在不同的国家或部门,对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不尽相同。但大体上考虑的是以下几个方面:按其放射性强度可分为低放、中放和高放废物;按其半衰期可分为短寿命、中寿命和长寿命放射性废物;按其物理性状分为气载废物、液体废物和固体废物;按燃料的循环过程分为乏燃料、超铀废物、高放废物、低中放废物、已退役的核设施废物、铀选矿厂废物和气体放射性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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